通知公告
江西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2-04-20

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学习型社会建设,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本省、外省及国家有关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统称主办高校)在我省各地设置的函授站(点)明确建设标准,实行规范管理。

《规定》指出,省教育厅对主办高校在我省设置函授站(点)实行备案制,并对函授站(点)的办学活动、教学情况、管理状况实行年审制。主办高校设置函授站(点)的备案时间为每年3月份,审核时间为每年4月份,逾期则延至下一年备案。函授站(点)的年审工作于每年11月进行,由主办高校承担主体责任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省远程教育服务中心复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抽查,确认并公布年审结果。

《规定》要求,函授站(点)面授教学授课比例(含线上直播)不得低于教学总课时30%,主办高校校本部教师授课比例(含采取远程教育形式)不得低于教学总课时50%。规定函授站(点)教师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明确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晋级提薪、培训学习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师德实行“一票否决制”。

《规定》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搭车收费,不得违规收费。收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费应全额交入主办高校财政账户,再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支付函授站(点)办学经费。同时,加大对函授站(点)买卖文凭、违法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设立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进行抽查,全面了解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的教学和管理情况,总结经验,查找站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教学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继续教育质量。

转载于http://jyt.jiangxi.gov.cn/art/2021/7/29/art_30363_3497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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