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日起,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施行。历时四年,职业教育法完成颁布实施26年以来的大修,在招生考试制度、高等教育体制、产教融合、职业教育保障制度等方面都实现重大突破。
《职业教育法 》1996年就颁布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做了以下6条增补。
1、规定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解读:有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学术称号,科学院院士主攻方向是理论方面,
工程院院士主攻实践方面。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类似这样的区分。
2、“职业高等学校”的说法,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
解读:这意味着职业教育也将培养自己的本科生。
3、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作出多项规定。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以及其他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建立完善资历框架,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解读:这意味着职业高等教育将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平起平坐”。
4、推动职教与义务教育融合,规定应当支持和鼓励普通中小学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与劳动技术教育。
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就要开设和职业教育相关的启蒙、体验、认知、技能课程。
5、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
解读:职业教育规模将会逐步扩大。
6、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作出规定。
解读:培养大量高质量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是我国人才培养体系的一次重大变革,是未来发展一次重要的布局。